一〇一年「榮民代表懇談會」問題與說明系列之九
◎申請鑲牙補助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七:建議放寬鑲牙補助至一般榮民,申請年限由二年改為一年,增列植牙亦納入補助範圍,並請提高鑲牙補助費。
說明:
(一)擴大榮民鑲牙補助對象,係為輔導會努力爭取之目標,惟鑒於預算分配有限,尚難增列植牙項目及擴大補助範圍。未來將視國家寬裕情形,再行適時檢討補助。
(二)各級榮院對榮民鑲牙有相關優惠及折扣規定,敬請參考利用。另各縣市政府已針對中、低收入戶老人辦理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,可請榮服處協助洽詢戶籍所在地社政單位申辦補助。
(三)依「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」,若因情形特殊未達鑲牙補助年限,經專案報請輔導會核准者,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,惟專案申請限一年一次。(第六處提供)
◎申請助聽器補助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八:榮民反映「助聽器」品質普遍不佳,建請改善品質與增加服務據點及服務頻率,或直接補助本項費用,由榮民自行配製。
說明:
(一)輔導會自九十九年度起已提升助聽器之規格,全面使用四頻道(含)以上之助聽器,且具方向性雙麥克風,及增加服務品項,由全省六個服務據點及以每二個月至榮服處、榮家巡迴服務乙次方式,來加強服務品質。
(二)另自九十七年度起,榮民申請助聽器,可選擇合約廠商配發,或自行購買助聽器,以當年度之採購金額為最高補助上限(一〇一年度金額為三、一九九元),由各地榮服處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申辦。(第六處提供)
◎全民健保投保金額相關問題
問題二十九:若無法查知確實工作收入,或工作收入低於勞委會公告之基本工資時,全民健保屬第三類農、漁保身分,為何必須以月投保金額二一、〇〇〇元計算,但當事人並無該筆實際月收入。
說明:有關以農漁保身分投保之薪資計算乙節,因係健保局所規範,請親洽原投保單位及健保局釋示為宜。 (第六處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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